為什麼有些音樂可以廣泛的被使用
卻不會受到任何侵權行為呢?
「給愛麗絲」這首世界名曲相信大家都不陌生
在台灣是用來提醒大家該倒垃圾了,
但在美國卻是冰淇淋車的音樂
因為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
「直到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」
而貝多芬在1827年過世,
所以使用這首歌不用取得誰的同意。
但是!!!
可以使用是指使用它的「樂譜」,
每個重新詮釋這首歌的人都擁有獨立著作權。
如果將其他人演奏出來的作品,
收錄在自己的作品裡,
這時候侵權的對象不是貝多芬,
是侵權到了原本的演奏人!
還好著作權規定
著作人死亡50年後任何人都能使用。
如此一來既可以保障著作權人,
也能讓這首歌繼續流傳,
也給後人一些做音樂的啟發。
貝多芬本人可能也想不到,
這首歌居然還能被引用到饒舌歌🤙🤙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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