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常會有夥伴問:「為什麼我的商標不會過呢?」
今天來告訴大家除了缺乏識別性的商標不准註冊外,我國商標法常見不准註冊為商標的其他情況有:
◆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:除了恐怖、暴力、色情之外,冒犯國家民族宗教或特定的人也算。
(可能冒犯前高雄市長韓國瑜)
◆引人誤認誤信之商標:
有錯誤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性質、品質或產地。
(怕消費者誤會其商品是來自韓國的魚類)
◆可能導致混淆誤認的商標 :
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人在先註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。
◆搶註商標:
申請人知道使用人還沒註冊商標,為了自身利益申請註冊。像是趁著國外品牌在國內還不盛行,搶先註冊。
例如:在中國的新東陽商標一開始不是台灣新東陽申請的,打了12年維權官司才把商標權搶回來。
如果發現商標被搶註,可以透過異議、評定、廢止、訴訟等救濟程序,拿回被搶註的商標。但需要更多的時間、成本,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式就是1.趁早註冊2.聯絡我!😎
圖文來源出處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覺得實用的話,歡迎保留出處按讚+分享!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律聯RULEBOOK-最專業智慧財產權全方位服務平台
★律聯官網:https://pse.is/4g8m8n
★律聯FB粉絲專頁:https://pse.is/4cnh5t
★律聯LINE@:https://lin.ee/calPFTf
★電子信箱:service@rulebook.com.tw
★服務專線:(02)2970-1028
★聯絡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9號6樓602室
Comment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