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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商標的規則

常常會有夥伴問:「為什麼我的商標不會過呢?」

今天來告訴大家除了缺乏識別性的商標不准註冊外,我國商標法常見不准註冊為商標的其他情況有:


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:除了恐怖、暴力、色情之外,冒犯國家民族宗教或特定的人也算。

(可能冒犯前高雄市長韓國瑜)


引人誤認誤信之商標

有錯誤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性質、品質或產地。

(怕消費者誤會其商品是來自韓國的魚類)



可能導致混淆誤認的商標

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人在先註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。


搶註商標

申請人知道使用人還沒註冊商標,為了自身利益申請註冊。像是趁著國外品牌在國內還不盛行,搶先註冊。

例如:在中國的新東陽商標一開始不是台灣新東陽申請的,打了12年維權官司才把商標權搶回來。




如果發現商標被搶註,可以透過異議、評定、廢止、訴訟等救濟程序,拿回被搶註的商標。但需要更多的時間、成本,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式就是1.趁早註冊2.聯絡我!😎




圖文來源出處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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