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裝壓花紋路做得像,商標官司卡在「著名」舉證不過|律聯宏鼎
一句話回答:包裝的瓶型、罐型、壓花格紋如果沒有申請商標註冊,被模仿時只能主張「著名表徵」,而著名與否必須用台灣境內的銷售數據與消費者認知資料證明,國外市佔率、行銷費用再高都不算數。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中間判決即認定,好時雖提出美國市佔率四成四、行銷逾1億美金等資料,仍因缺乏台灣消費者普遍認知的證據,使「著名表徵」主張未能成立。案件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發回,現仍於更審中。包裝設計若能在上市前一併申請商標註冊,舉證門檻將低很多。
包裝的壓花紋路、瓶罐造型可以申請商標嗎?
可以。只要包裝上的特定造型、配色、壓花紋路具有識別性,讓消費者一看就能分辨是哪一個品牌,就能以商標申請保護,不限於文字或圖樣的logo。許多品牌只送了品牌名稱與logo,卻把包裝外觀當成單純的美術設計,沒有另外申請,等到對手做出相似的包裝才發現自己沒有這張保護網。
沒有註冊的包裝,為什麼不能直接主張別人抄襲?
沒有註冊商標的包裝外觀,只能透過公平交易法主張它是「著名表徵」,也就是消費者普遍認得、會拿來辨別商品來源的外觀特徵。要主張著名,必須提出證明消費者認知程度的證據,而且這個認知必須發生在台灣境內,不能用國外的銷售成績或行銷費用來代替。
好時案為什麼在著名表徵這一關被擋下來?
好時在台灣告甘百世食品抄襲其銀色鋁箔水滴形包裝,除了主張已註冊商標外,另外主張包裝本身是受保護的著名表徵。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中間判決(108.3.21)指出,好時提出的富比士品牌價值排名、美國市佔率四成四、行銷逾1億美金等資料,都未顯示台灣消費者普遍認知這個包裝,因此著名表徵的主張未能成立,連識別性與功能性都還沒進入實質審查。
| 有註冊商標 | 只主張著名表徵 |
|---|---|
| 舉證門檻較低,以註冊證明為主 | 需另外證明消費者普遍認知 |
| 可直接比對近似與混淆誤認 | 須先通過著名這一關才能進入實質比對 |
| 保護範圍明確 | 範圍與成立與否需逐案認定 |
| 國外知名度可作為輔助參考 | 國外市佔率、行銷費用不能取代台灣境內資料 |
案件後續進度如何?是不是已經打輸了?
這起訴訟一審為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(106.9.22),二審即前述中間判決(108.3.21)。案件後續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049號發回更審,更一審為110年度民商上更(一)字第4號(111.12.15),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,尚未全案確定,不能視為最終敗訴。
包裝設計要怎麼做才不會留下這個漏洞?
在包裝設計定案、準備上市前,把品牌名稱、logo圖樣、特殊配色與容器造型一起盤點,確認哪些部分具有識別性、值得申請商標註冊,而不是只送文字或logo。愈早註冊,日後遇到相似包裝出現時,舉證與比對的門檻都會低很多,不用再回頭證明自己有多著名。
常見問題
包裝的壓花格紋可以單獨申請商標嗎?
可以,只要這個紋路或造型具有識別性,能讓消費者辨認出特定品牌來源,就可以單獨或與其他元素一起申請商標註冊。
國外市佔率很高,台灣法院會採認嗎?
不會。智慧財產法院在好時案中明確指出,美國市佔率與行銷費用等國外資料,無法證明台灣消費者普遍認知該包裝,仍須提出台灣境內的銷售與認知證據。
沒有註冊商標的包裝外觀完全沒有保護嗎?
不是完全沒有,可透過公平交易法主張「著名表徵」,但須先證明該外觀在台灣已廣為消費者認知,舉證門檻比有註冊商標高出許多。
好時告甘百世食品的案件最後打贏了嗎?
案件尚未確定。著名表徵的主張在中間判決被擋下,但已註冊商標部分另有認定,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目前仍在審理中。
品牌已經做了logo申請,還需要另外處理包裝嗎?
需要。logo與包裝外觀(瓶型、容器造型、配色、紋路)是不同的保護標的,若只申請logo,包裝本身遇到相似設計時將缺乏註冊商標可直接主張。
律聯宏鼎商標專利聯合事務所|20年商標專利規劃師|google五星好評服務商|排行前10大商標電子案件送件量|亞馬遜海外商標服務商|免費預查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情況請洽專業人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