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請求項寫太窄怎麼辦?卡扣手機架案61萬求償歸零
一句話回答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專訴字第56號判決(2026-07-15)顯示,新型專利「汽車多媒體車機式卡扣手機架」權利人告蝦皮賣家的螢幕式手機架侵權,法院比對後認定對方產品用黏貼片或凹槽夾持固定,與專利的卡扣片固定手段、功能實質不同,均等論不成立,原告之訴駁回,61萬求償歸零。癥結在於請求項把固定方式寫死成單一結構,對手只要改用其他手段達成同樣效果,保護範圍就涵蓋不到,這是撰寫階段該處理的問題,事後打官司很難補救。
這件判決在爭什麼?
原告持有「汽車多媒體車機式卡扣手機架」新型專利,發現有賣家在蝦皮銷售Corolla Cross專用的螢幕式手機架,認為對方產品落入專利的均等範圍,提起專利侵權訴訟,請求賠償61萬元。
法院把兩造產品拆解比對後認定,原告專利靠的是往外凸的卡扣片插進汽車內裝縫隙固定,被告一款產品用黏貼片黏上去,另一款用凹槽夾住螢幕邊框,固定手段與功能都跟卡扣片實質不同,均等論不成立,原告之訴駁回。
什麼是均等論?為什麼這次不成立?
均等論是指雖然對手產品跟專利的文字寫法不完全一樣,但技術手段、功能、結果實質相同,仍可能被認定侵權,用意是避免對手靠微調文字就規避責任。
但均等論不是萬用保險網,前提是手段、功能、結果都要實質相同。這次法院認為黏貼、凹槽夾持跟卡扣插入縫隙,固定原理根本不同,自然套不進均等的判斷框架,才會判原告敗訴。
請求項寫太窄會有什麼後果?
如果請求項把發明核心限定成單一固定結構,例如只寫「卡扣片」,對手只要換一種能達到相同效果的做法,就可能完全落在專利範圍之外,連均等論都幫不上忙。
撰寫時如果能把固定方式寫成上位概括的用語,涵蓋卡扣、黏貼、夾持、磁吸等多種手段,保護範圍才會跟著發明核心走,而不是被單一樣品綁死。
| 寫法 | 結果 |
|---|---|
| 只寫單一結構(例如卡扣片) | 對手換手段就可能不構成侵權 |
| 寫成上位概括的固定方式 | 涵蓋卡扣、黏貼、夾持等多種實施方式 |
| 只依樣品照描 | 容易漏掉發明真正的核心概念 |
| 技術核心往外圈地佈局 | 保護範圍隨核心延伸,較不易被繞過 |
專利申請時應該注意什麼?
申請前應該先釐清這個發明真正解決的問題是什麼,再盤點還有哪幾種做法能達到同樣效果,而不是照著眼前的樣品把細節寫死。
請求項可以用梯度方式佈局,從上位概括的核心寫法,逐步往下寫出比較具體的實施方式,讓對手不論用哪種手段達成同樣功能,都還在保護範圍之內。
發明、新型、設計申請時程要注意什麼?
發明和新型申請都有12個月的優先權期間,設計專利的優先權與優惠期則是6個月,選錯申請類型或錯過期間,都可能影響後續主張權利的範圍。
三種專利類型的保護標的、審查方式不同,申請前先確認發明的核心屬性適合哪一種類型,再進行撰寫布局,比事後補救更有效。
常見問題
專利請求項寫太窄真的會導致官司輸掉嗎?
會。這件判決就是因為請求項只寫單一固定結構,對手改用其他手段達成同樣效果,法院認定手段功能實質不同,均等論不成立,原告之訴駁回。
均等論是什麼意思?可以保證告贏對手嗎?
均等論是指手段功能結果實質相同也算侵權,但不是保證,若手段實質不同,均等論仍可能不成立,本案即是如此。
專利申請時要怎麼避免請求項寫太窄?
申請前先盤點發明核心與其他可能的實施方式,把關鍵技術寫成上位概括用語,並用請求項梯度佈局多種手段。
發明新型跟設計專利的優先權期間一樣嗎?
不一樣。發明與新型的優先權期間是12個月,設計專利的優先權與優惠期則是6個月。
請求項只照樣品描述會有什麼風險?
容易把發明核心限定成單一結構,對手只要改用其他手段達成同樣效果,就可能完全落在保護範圍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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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情況請洽專業人員評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