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請求項沒寫關鍵效果會怎樣?十字弓專利舉發案例解析|律聯宏鼎

2026-10-06


 

說明書寫了效果,請求項沒寫,專利還是保不住嗎?

一句話回答:第109127583號『十字弓上箭裝置』發明專利,說明書寫明彈壓件裝於內壁可自動頂開彈片、免用手操作,但請求項僅記載裝置位置,未寫此效果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專訴字第40號判決認定效果不能讀入請求項,與前案僅屬簡單變更不具進步性,智慧局撤銷請求項1至7。

這個十字弓專利案發生了什麼事?

發明人設計十字弓裝箭裝置,把彈壓件從傳統位置改裝到箭匣槽道內壁,使用者插箭時箭尾會自動頂開彈片,不需要再用手扳開彈簧片。這個操作上的巧思寫進了說明書內文和圖式,但沒有寫進請求項。

幾年後,對手對這件專利提起舉發。智慧局審查後撤銷請求項1到7,發明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專訴字第40號行政判決(113年5月30日)維持撤銷結果,本案於115年8月被智慧局收錄進專利行政判決雙月刊。

為什麼法院不採認說明書裡寫的效果?

法律上,專利的保護範圍以請求項記載的文字為準,說明書和圖式只是用來輔助解釋請求項,不能把說明書裡寫的效果直接讀進請求項裡。這件案子的請求項只寫『彈壓件組裝於該置箭槽道的內壁』,完全沒有出現『不需以手操作』這句話,法院因此認定這個效果在法律上不存在,無法拿來主張這件發明和前案不同。

請求項和前案差在哪裡?

前案的彈壓件裝在箭匣槽道後方的上端壁,這件專利的彈壓件裝在內壁,兩者位置看起來只差一點點。法院認為,光是把零件位置從上端壁移到內壁,是同行想得到的簡單變更,如果沒有在請求項裡寫出因此產生的操作差異,就無法證明這件發明有超越前案的技術貢獻,因此被認定不具進步性。

前案與系爭專利的差異
前案 系爭專利
彈壓件裝在槽道後方上端壁 彈壓件裝在槽道內壁
插箭仍需用手操作 說明書記載插箭時自動頂開彈片、免用手操作
此操作差異未寫入系爭專利請求項 請求項僅記載位置,未記載操作效果
法院認定位置變更屬簡單變更 結果不具進步性,請求項1至7遭撤銷

發明人當初可以怎麼寫才安全?

專利工程師在撰寫請求項前,通常會先確認這項發明跟既有技術的差異,究竟只是結構位置不同,還是會因此產生操作上或功能上的實質差異。如果答案是後者,這個差異就應該直接寫進請求項的文字裡,而不是只留在說明書的實施例或圖式說明中,否則舉發審查和訴訟時都無法主張。

專利被舉發撤銷後還能補救嗎?

這件案子智慧局撤銷請求項1至7,發明人提起行政訴訟後仍然敗訴,顯示請求項一旦確定,日後很難靠訴訟階段補回沒寫進去的技術特徵。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在申請階段就把請求項寫得夠完整,撰寫前先釐清技術差異、評估是否需要分層次撰寫附屬項,降低被舉發就整件動搖的風險。

常見問題

說明書寫了效果,請求項沒寫,法院會採認嗎?

不會。本案法院明確認定說明書與圖式記載的效果不能讀入請求項,請求項沒寫到的技術特徵,在舉發審查與訴訟中都無法主張。

這件十字弓專利案最後結果如何?

智慧局撤銷請求項1至7,發明人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專訴字第40號判決駁回,判決日113年5月30日。

什麼是簡單變更,為什麼會導致不具進步性?

本案法院認定彈壓件從槽道上端壁改裝到內壁,只是位置上的簡單變更,同行想得到,若請求項未記載因此產生的操作差異,就難以證明有超越前案的技術貢獻。

專利請求項和說明書的功能有什麼不同?

請求項是法律上實際受保護的文字範圍,說明書和圖式只是用來解釋請求項,不能把說明書裡才有、請求項沒寫的效果拿來主張權利範圍。

發明人該如何避免請求項沒寫到關鍵技術特徵?

撰寫前先釐清與既有技術的差異是結構還是操作上的,並把能形成實質差異的技術特徵明確寫進請求項文字,而不是只留在說明書內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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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情況請洽專業人員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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