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占五成也註冊不了?先申請註冊原則與檢索組群|律聯宏鼎

2026-09-08


 

市占五成也註冊不了?先申請註冊原則與檢索組群

一句話回答:台灣商標採先申請註冊原則,市占率高、知名度高,都不等於這個字就是你的。在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42號行政判決(原審: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28號)中,一家在近視雷射市場市占率超過五成的眼科集團,以「SMILE」指定使用於眼科醫療與眼科手術等服務提出申請,因一件註冊在先、指定於牙科醫療等服務的「SMILE 及圖」而遭核駁;法院認為眼科與牙科醫療服務在商品服務檢索資料上屬同一組群,市面上亦有聯合診所同時提供兩者,構成高度類似,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不得註冊,上訴駁回。換句話說,擋住你的那件註冊,很可能不在你以為的那一類裡。

什麼是「先申請註冊原則」?

台灣商標權的取得是註冊主義加上先申請原則——同一個或近似的標識,原則上由先提出申請的人取得註冊;誰先在市場上做大、誰的廣告投得多,都不是取得權利的依據。

這件事在直覺上最違和的地方是:你會覺得「這個字大家都知道是在講我」,但法律問的是「這個字有沒有被別人先登記走」。前者是市場事實,後者是登記狀態,兩者可以完全脫節。

所以真正的分水嶺不是品牌做得好不好,而是有沒有在做大之前先把名字拿下來

為什麼隔壁行業的註冊也會擋到你?

因為判斷的不是「行業」,是商品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。實務上會參考智慧財產局的商品及服務分類與檢索資料,看兩者是否落在同一個組群,再結合市場實際情形綜合判斷。

本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:申請人主張眼科與牙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專科、病人不可能搞混,但法院認為兩者在檢索資料裡屬於同一組群,而且市面上確實有聯合診所同時提供這兩種服務,因此構成高度類似。

對取名的人來說,結論很實際:只查自己要指定的那一類,是不夠的。跟你八竿子打不著的行業裡,可能埋著一件二十幾年前的舊註冊,而它在檢索表上剛好跟你同一群。

拿廣告和市占率出來,為什麼不算數?

申請人提出了大量的廣告與報導,主張這個字大家早就認得。法院把這些資料一份一份翻過之後,得到的結論是:那些文字裡的該字,講的是手術方式本身,而不是在告訴消費者這個服務是誰提供的。

這個區分非常關鍵。商標的功能是指示來源——讓消費者看到它就知道「這是誰家的」。如果一個字在市場上被當成技術名稱、規格名稱、術語在使用,那它累積的知名度是「這項技術很有名」,不是「這個品牌很有名」。

所以用了很久也未必有用:業界通用的技術術語,用二十年也不會變成你的。這一點在醫療、美容、科技、食品產業特別常見,因為這些行業最喜歡拿技術縮寫當品牌名。

你以為的 vs 法律看的

你以為 實際上
我做得比較大、比較有名,這個字應該是我的 商標採先申請註冊原則,登記狀態跟市場地位是兩件事
眼科跟牙科完全不同行業,不會撞到 判斷的是商品服務是否類似,會看檢索組群與市場實際情形
我廣告投了這麼多,這就是我的品牌了 如果那些字在講技術或規格,不是在指示來源,就不算商標使用
只要查我要申請的那一類就好 要跨組群查;擋住你的註冊常常在你沒想到的那一類

已經在用了才發現不能註冊,怎麼辦?

三條路,成本差很多。

  1. 換字,越早越好——還沒做招牌、還沒鋪通路的階段,換一個字、加一個字、換組合方式,成本幾乎只有時間。這是三條路裡唯一不用求人的一條。
  2. 跟在先權利人談——洽談移轉或授權,或請對方出具同意書(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但書:經該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所有人同意申請,且非顯屬不當者,不在此限)。談得成很快,談不成就是死路,而且對方知道你有多需要。
  3. 改變申請策略——調整指定的商品服務範圍、加入設計圖樣讓整體不近似、或改以組合式商標申請。這條路要留意的是保護範圍會跟著改變,別為了過件而拿到一個擋不住人的權利。

取名階段該做的四件事

這四件事都在花錢做招牌、印包裝、投廣告之前,成本幾乎是零。

  1. 跨組群檢索,不要只查一類——把候選名稱在相關與鄰近的組群一起查。醫療、美容、食品、教育這些領域的組群關係特別複雜,光看類別號碼看不出來。
  2. 確認這個字是不是業界通用術語——如果同業都在用它描述一項技術、一種規格、一種做法,那它很可能永遠不會變成你的商標,投再多廣告也一樣。
  3. 查完再做招牌、網站與廣告——順序不能反。這一步的成本差距最大——預查是零,改名是整組重來,買回商標是對方開價。
  4. 使用時要讓它像商標——把名稱用在能指示來源的位置(招牌、包裝、服務標示),而不是只當成技術說明的一部分。留下這些使用證據,將來要主張識別性或權利時才拿得出東西。

常見問題

我的品牌已經是市場第一,還會註冊不了嗎?

會。台灣商標採先申請註冊原則,市占率與知名度不是取得註冊的依據。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42號一案中,市占率超過五成的申請人仍因在先註冊而遭核駁。

完全不同的行業,也會被擋嗎?

可能會。判斷的是商品或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,會參考檢索資料的組群與市場實際情形。本案中眼科與牙科醫療服務即被認定屬同一組群、構成高度類似。

我投了很多廣告,可以主張這個字已經是我的嗎?

要看那些使用是不是「商標使用」。如果廣告裡的該字傳達的是技術或手術方式本身,而非指示服務來源,就難以據此主張。

被核駁之後還有救嗎?

可以提出核駁理由先行通知的答辯,也可以循訴願、行政訴訟救濟。實務上比較有機會的做法還包括:與在先權利人洽談同意書或移轉、調整指定商品服務範圍,或加入設計圖樣改變整體近似判斷。

預查要花多少錢?

律聯宏鼎的送件前預查是免費的,並且是跨組群一起看,會直接告訴你通過機率、風險在哪、要不要換字。相較之下,事後改名或向他人買回商標的成本高出很多。

法源與參考資料

  •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(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之註冊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,不得註冊;但經同意申請且非顯屬不當者除外)
  • 商標法第5條(商標使用之定義)、第29條第2項(後天識別性)
  •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142號行政判決
  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行商訴字第28號行政判決(原審)
  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《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》、《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》
  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・商標判決專區

關於律聯宏鼎

律聯宏鼎商標專利聯合事務所,事務所,20年商標專利規劃經驗,Google 五星好評服務商,商標電子案件送件量排行前十大,亞馬遜海外商標服務商。送件前一定先做免費預查,而且是跨組群一起看——能不能過、風險在哪、要不要換字,一次講清楚;並習慣在客戶還在想名字、還在跟設計師來回改稿的階段就介入,而不是等招牌都掛上去了才來救火。諮詢免費,費用公開透明。 免費諮詢專線 (02) 2970-1028, LINE @rulebook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。個案能否註冊須依實際圖樣、指定商品服務與檢索結果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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